近日,申请执行人赫某某从永宁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3000元案款,这笔拖欠多年的赔偿款终于到了他手中。而该案款之所以能顺利执行,是因为法院依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这让一度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车某某切实感受到了“失信寸步难行”的压力。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当时,车某某驾驶车辆在永宁县望洪镇行驶时,与赫某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赫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因车某某始终不愿支付赔偿款,赫某某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车某某承诺向赫某某支付赔偿款23000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车某某却迟迟未履行承诺,甚至对赫某某的催讨置之不理。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启动执行程序。但执行过程中,车某某百般逃避,不仅拒不露面,还刻意隐匿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果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车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限制其进行高消费活动。
这一措施很快显现出效果。据车某某事后陈述,去年他的儿子因受朋友哄骗误入缅北,公安机关通知他前往重庆配合处理相关事宜。可就在他准备购票时,却发现自己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这让他彻底慌了神。“当时急得团团转,要是去不了重庆,耽误了儿子的事可怎么办?”这一刻,车某某才真切体会到失信带来的“连锁反应”,也终于意识到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性。
随后,车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达了履行案款的意愿,并很快将23000元赔偿款全额支付给赫某某。至此,这起拖延多年的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此次案件的执结,是永宁县法院运用失信惩戒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破解“执行难”的生动实践。法院将继续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