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践行“立审执一体化”促进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的要求,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永宁县法院出台了《永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进社区、进村居、进集市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要求,执行部门每月按照失信被执行人居所所在的村(社区)汇总分类制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送至立案庭和各派出法庭,由立案庭和各派出法庭按照失信被执行人住所所在村(社区)进行张贴通报,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评价、惩戒功能,让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门口成为失信惩戒措施的前哨站,营造倒逼失信被执行人的积极履行的舆论氛围。
《规定》印发后,为确保此项措施落地见效,永宁县法院审管办多次组织法庭和执行部门协调召开沟通联系会议,对公布名单样式、公布时间节点和庭室责任分工统一了意见。四月,永宁县法院共完成进村、进社区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份,接受咨询70人次,进一步营造了诚信守法、积极履行义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