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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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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文件

 

永法[2019]33

 


永宁县人民法院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我院是依法履行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立案及审判,对不履行法律裁判文书的个人和单位强制执行,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法律审判执行机关,单位性质为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单位。

2、机构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宁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只包括我院本级预算,无纳入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我院现设有13个内设部门:办公室、政工科、监察科、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队,以及4个人民法庭:杨和法庭、望远法庭、李俊法庭、闽宁法庭。

3、人员编制

    核定编制94名,其中:政法编92名,工勤编2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7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项目,用于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各项支出及保障法院业务装备配备支出。主要支出内容包括办案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邮寄费、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宣传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此项目资金为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已列入年初预算并全部到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18年初预算项目资金414万元,另于20186月追加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及装备经费100万元,全年该项目共计拨付资金514万元。2018年共支出办案及装备经费647.18万元,支出占项目收入比例达到125.91%,其中:支付2018年当年项目资金514万元,支出比例100%;支付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33.18万元。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较好,且整体使用状况良好,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对审判执行业务的保障作用,并提升了我院业务装备配置水平。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合规性,我院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自行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并由财务人员按季度向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报送预算资金支付情况报表,实现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控制。并督促纪检监察部门及财务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我院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涉及使用该项目资金的政府采购类支出,全部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流程执行并及时组织验收入库,无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购情况。其中政府采购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应用服务承载设施采购项目100.91万元;台式电脑采购项目6632.27万元。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在预算年度内支付进度达到125.91%,完成质量良好。对项目按经济功能分类逐项与上年同期支出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支出的必要性,尽量压缩不必要支出、控制支出成本。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公开招标、网上直采等方式控制项目成本。在整体支出成本控制上达到了预期效果。

(2)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在中央厉行节约精神要求下,我院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控项目实施过程,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对每一项支出事项严格把关,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了项目成本。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该项目预算资金当年已全部完成支付,当年支付进度达到100%

2)项目的完成质量

项目各项支出完成质量良好,达到了预期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对审判执行业务的保障作用,并提升了我院业务装备配置水平。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算目标完成程度

预算年度内本项目各项预算目标顺利完成,有力保障了我院审判执行等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审判执行工作成效显著,受理各类案件7492件,比上年同期多743件,同比上升了11.01%;结案6808件,比去年同期多844件,同比上升了14.15%;结案率90.87%,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5个百分点;未结684件,比去年同期少101件,同比下降了12.87%总体呈现出受理案件数、结案数、结案率上升,未结案件数下降的“三升一降”态势。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加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对于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案件数量持续较大幅度的上升,相应的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需要也会日益增长。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在加强政法经费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政法机关各项经费保障水平日益提高,执法办案条件明显改善。

5、项目预算批复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保障院内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及支付进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充分保障了院内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且当年该项目预算资金支付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

保障院内办案相关各项业务支出及政法装备采购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优。保障了办案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邮寄费、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宣传费等各项办案业务支出,完成了信息化应用服务承载设施采购项目及台式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采购。

3)满意度指标

保障院内干警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提升干警业务活动满意度、提升案件当事人满意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审判执行工作成效显著,总体呈现出受理案件数、结案数、结案率上升,未结案件数下降的“三升一降”态势,故当事人满意度提升。完成了信息化应用服务承载设施采购项目及台式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采购,改善了办公条件,干警满意度提升。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全部完成。

四、综合评价及评价结论

加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对于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达到了保障业务工作的绩效目标。在项目预算资金的管理上也充分发挥了资金效益,较好的节约控制了业务成本,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五、评价结果应用

    我院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编制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评价结果继续完善院内各项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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