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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依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6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宁财预发〔201669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永宁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我院是依法履行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立案及审判,对不履行法律裁判文书个人和单位强制执行,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法律审判执行机关,单位性质为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单位。

我院现设有13个内设部门:办公室、政工科、监察科、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队,以及4个人民法庭:杨和法庭、望远法庭、李俊法庭、闽宁法庭。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永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只包括我院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9,524,159.48元,支出总计26,449,869.66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123,556.69元,增长26.17%,支出总计增加1,913,257.47元,增长7.8%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524,159.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79,159.48元,占99.51%;其他收入145,000.00元,占0.49%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449,869.66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2,383.19元,占62.2%;项目支出9,997,486.47元,占37.8%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9,379,159.48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26,304,869.66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各增加5,978,556.69元,增长25.5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各增加1,768,257.47元,增长7.21%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304,869.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5%。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68,257.47元,增长7.2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304,869.6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4,022,046.19元,占91.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7,212.40元,占3.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0,717.96元,占2.78%;住房保障(类)支出664,527.91元,占2.5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910,833.44元,支出决算为26,304,869.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调资追加人员经费;二是年中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07,383.19元,其中:人员经费14,435,374.30元,公用经费1,872,008.89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03,763.33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600,109.46元,增长5.31%,主要原因是年中调资追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493,159.44元,增长41.53%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6,728.89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804,338.72元,降低31.41%,主要原因是拨付公用经费未全部支出,年底财政将结余指标收回;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5,300.26元,增长11.79%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1,610.97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485,499.01元,增长23.7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调资,追加退休人员工资;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9,236.11元,增长9.96%

4.其他资本性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280.00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15,28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公用经费采购办公设备支出,而年初公用经费预算全部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类;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4,540.64元,降低53.85%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控制数为5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0,982.79元,完成预算的86.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4,562.79元,完成预算的8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20.00元,完成预算的41.0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紧缩“三公”经费支出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57,492.14元,下降33.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1,923.14元,下降32.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569.00元,下降60.89%。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高院调拨我院执法执勤警用车辆5辆,共支付1辆车辆购置款11.99万元,缴纳5辆车辆购置税5.13万元,故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数较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84,562.79元,占96.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420.00元,占3.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562.79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4,562.79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警用车辆燃油支出及维修支出。2016年,永宁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车辆保有量账面数25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车改后实际保有量为10辆执法执勤警用车辆,因上交财政车辆尚未下达核销批复,故账面仍为2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42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6,420.00元,主要用于省外相关单位调研考察接待及上级各单位检查调研接待。2016年公务接待支出里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50人。2016年公务接待支出及接待批次中还包括上年部分应结未结接待费用。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2,008.89元,比2015年增加50,759.62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收案数量增加,办公费用、水电费用等日常公用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262,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8447.90平方米(包括院内及杨和法庭、望远法庭、李俊法庭、闽宁法庭),账面共有车辆2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车改后实际保有量为10辆执法执勤警用车辆,因上交财政车辆尚未下达核销批复,故账面仍为2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在编制2016年度预算时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5,150,000.00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永宁县人民法院预算编制、执行良好,自评得分8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较慢,结余结转项目资金较大。下一步我们将第对结余结转项目资金认真进行梳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2016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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