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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结案|永宁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刑拘直诉案件

                 一日结案|永宁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刑拘直诉案件

“现在宣判!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2月1日上午,随着法槌的敲响,永宁县人民法院新年后审理一起“刑拘直诉”案件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赵某驾车将酒后的袁某送至家中,返回时发现袁某 手机遗落于车内,因赵某知道袁某手机密码,便将该手机微信内两万多元分多笔转至自己微信账户,随后全部挥霍,并谎称其未持有该手机。到案后,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该案适用速裁程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赵某某当庭服从判决,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

办案过程中,永宁县人民法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积极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基础上,从立案到结案控制在24小时内,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办案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该类案件的成功办理社会效果明显,犯罪在7日之内受到惩罚,不仅及时依法打击了犯罪,而且对被告人及社会公众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起到惩罚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刑拘直诉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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