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治报】在校学生一时糊涂走歧路
法官实施挽救性教育
“毕业季本应是一名大学生心怀抱负、对未来充满憧憬的美好时光,但你却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念,走错了道路。希望你珍惜法庭给你的这次机会,在今后的人生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敬畏法律,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院长魏凯军审理一起在校大学生盗窃案时,当庭对大学生被告人予以挽救性教育。
2018年6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马某(案发时系在校学生)与朋友在永宁县城一音乐餐吧饮酒。结账时,将该餐吧服务员单某存放在收银台一酒盒内的手机顺手盗走。该手机后司法经鉴定价值2931元。被害人单某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了盗窃手机的嫌疑人后,报警并自行联系马某。公安民警也电话联系马兵某,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被告人马某和被害人单某一同来到公安机关,马某将手机归还给单某,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了盗窃的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取得被害人单某的谅解。
马某盗窃案由永宁县法院院长魏凯军独任审判。庭前阅卷时,魏凯军注意到马某是在校学生和即将毕业步入社会这一情节。为了更好地“治病救人”,让马某走好接下来的“社会第一步”,魏凯军积极联系公安和检察机关,确定马某的各项从轻处罚情节,并了解了马某的在校情况和家庭情况。最终法院综合马某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单处罚金刑,当庭宣判马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4000元。庭审中,魏凯军还专门对马某予以了法庭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