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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治报】永宁县和灵武市法院两起案件荣获全区法院“十佳庭审”

【宁夏法治报】永宁县和灵武市法院两起案件荣获

全区法院十佳庭审

本报讯近日,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2017年全区法院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中,永宁县人民法院刑庭审理的徐海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庭审从从众多基层法院案件庭审中脱颖而出,荣获基层法院组“十佳庭审”。

近年来,永宁县法院不断加强软硬件设施,完善庭审制度规范,积极推进庭审规范化建设,强化庭前准备工作,要求法官做好庭审分工、提前撰写庭审提纲、制定庭审特殊情况预案,提高开庭质量。通过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多举措提升法官业务知识和庭审驾驭能力。该院审判工作质量水平逐步提高,同时也进一步推动庭审活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化司法改革,以公正司法为目标,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另据了解,灵武市人民法院法官吕婷婷主审的(2017)0181民初638号案件,在此次“2017年全区法院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中,也被评为基层法院组“十佳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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