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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提醒函 | 文明祭祀,让清明节更“清明”

 

又是一年清明时,草长莺飞象新。2024年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扎实抓好作风建设,积极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带头树立文明祭祀的祭扫新风,确保清廉、文明、安全、绿色过节,让清明节更“清明”,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禁违反生态保护、森林防火等规定开展祭扫活动;

二、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三、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踏青、宴请等活动;

四、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或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五、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甚至借机敛财;

六、严禁组织、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八、严禁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或值班电话不畅通;

九、严禁发生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十、严禁违背社会工序良俗、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清,乃清正廉洁之清,明,乃纪律严明之明。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做廉洁祭扫的践行者、文明新风的先行者,引导安全、文明、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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