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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执行新模式 树立司法新理念 推动群众司法获得感持续提升

打造执行新模式 树立司法新理念

推动群众司法获得感持续提升

过去一年,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执行乱”两大主要问题,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永宁法院完善资源配置、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打造421”现代化执行办案新模式,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水平再上台阶,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2022年,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59.77%,同比提升11.97%。

打造执行“421”新模式,提高权益兑现质效

永宁法院坚持“集约办理、流程运转、自动查控、信息共享”的改革方向,重塑“分段式、分离式”的执行模式,搭建“一站式”执行指挥中心服务平台,着力打造“421”的执行案件办理新模式。一是系统解构执行事务,整合优化释放效能。围绕立案、初次查控的执行首要事务,执行指挥中心充分发挥接收、查询、控制、分流作用,引入“易判智慧执行”系统,“N个一键”替代人工操作,实现线上财产智能自动查询。设立财产控制专岗,缩短财产查询周期。统一对接房产、车辆、银行等部门控制财产,财产查控由20天缩短至7天。围绕执行实施、传统调查、财产处置等关键环节,优化执行实施团队执行结构。根据初查财产结果分类处理指挥中心流转的案件,对财产足以执行的案件,集中快速扣划结案。对财产足以执行、但需要执行变价的案件,流转至执行拍卖专业团队,适度引入外包网拍辅助进行财产处置。2022年,累计处置财产94案涉及拍卖标的物177件,司法拍卖成交金额6342.05万元。二是规范来访接待,强化案件信息公开。针对引入分段式、分离式”的执行模式容易造成案件当事人执行信息掌握不全面的困扰,依托“一站式”执行指挥中心服务平台,设置接访专线和法官接待日,公开法官联系方式,规范接待流程,坚持案件信息公开和执行情况回复制度,畅通案件执行全过程、全链条的沟通渠道。三是明确岗位职责,案件管理规范有序。强化执行局院领导责任,明确执行人员权责,严把执行案件流程流转、案款发放、终本终结案件审查等重点流程,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检验。2022年终本案件合格率始终保持在100%。

落实善意执行理念,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永宁法院全方位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同时加强打击规避执行力度,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得到持续增强。一是创新执行方式,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社会氛围。联合宁夏政法、宁夏法治报、平安宁夏三家区级媒体开展集中执行网络直播活动,吸引全网70.2万人次观看实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二是审慎采取执行措施,最大程度实现“放水养鱼”。针对强制执行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疑难复杂案件,开展不定期的执行“大座谈”,集思广益听取各方执行意见,摒弃以往“一查了之、一封了之、一卖结束”的机械执行,因案施策合理选择、灵活查封、适当变价,同时畅通执行异议审查渠道,最大程度实现“放水养鱼”。在执行被执行企业宁夏某房地产公司一案中,灵活选择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依法解封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账户,为企业存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三是加强打击规避执行力度。给予企业失信合理宽限期,对期限届满仍不履行的,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综合运用户外宣传大屏、诉服中心、微信向社会公开发布。2022年,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81人次,依法解除失信人名单限制339人次,打击规避执行效果逐渐显现。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沟通协调,移送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案件3件,进一步增强执行的威慑力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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