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发文对2020年度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情况进行通报,永宁县人民法院荣获优秀单位。
自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来,永宁法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努力转变“重支出、轻绩效”的惯性思维,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对部门预算项目,特别是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装备经费项目”从项目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等各方面进行监控,全面提高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经费保障。项目实施完毕后,能够及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结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将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到下年度项目实施环节中去。
收获荣誉是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今后工作的鼓励和鞭策。下一步,永宁法院将继续探索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使绩效管理发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的“指挥棒”作用,也将继续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建设、优化财务业务流程、提升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覆盖水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财务监管机制,努力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最坚实的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