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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⑯丨执行法官巧调解 以车抵债促案结

   “朱法官您好,我是申请人刘某,我看到被执行人许某的车现在就停在某某小区,你们赶紧过来一下。”“好的,请稍等,我们马上过来!”近日,永宁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快速出击,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许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许某欠申请人刘某的挖掘机工时费共计5万多元,协议于2020年12月30日还清。调解协议生效后,因被执行人许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永宁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电话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只是口头答应会尽快还款,却并未付诸行动。经执行法官查询,发现其名下有长城牌SUV车辆一部,法官随将该车辆进行了查封,但因机动车活动区域较大,且具有移动灵活等特点,所以对被执行人车辆的查找工作较为困难,故未能对该车辆进行实际扣押,在申请人刘某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时,执行法官将执行情况告知刘某,其表示愿意协助法院查找该车辆下落,于是便有了开篇的一幕。 

  在接到申请人刘某的电话后,执行法官火速赶往现场,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人许某,因其长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扣押其名下车辆,要求其立刻回来处理,被执行人许某意识到躲避终究不是办法,表示自己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现在只有这辆车,询问法官是否能以车抵债。执行法官随即与申请人刘某进行沟通,提出以物抵债的建议,经过一番耐心的劝说,刘某最终同意执行法官的建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永宁法院持续加大执行案件力度,把依法执结每一起案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今后,永宁法院将一以贯之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不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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