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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重于泰山】永宁法院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128日上午农历正月初四,永宁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自治区高院、银川中院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会议研究决定,即刻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魏凯军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将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当前,我区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不断增加,永宁已确诊2例,临近节后返程,疫情蔓延和病例数上升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疫情防控形势尤其严峻。全体干警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威胁,只有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处置各项措施,才能在疫情防控上取得成效。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落实防控要求。上班后要按照防控要求做好日常安检工作,加紧购置配备防疫必备物品及体温测试仪、消毒用品、口罩等设备,对诉讼服务中心、门卫、派出法庭等窗口部门实行防疫设备全覆盖,对进入法院人员一律采取体温检测措施,对体温异常者就地劝控,并向县防控部门呈报。进一步加强与社区及疾控部门对接,确保可疑人员及时得到隔离、收治。全院干警在接访当事人前,一律要提前做好消毒防护措施。在案件审理期间,引导当事人佩戴口罩,并定期对法庭进行开窗通风。如有外出或近亲属从外地回来且有过接触的干警,务必按要求上报并配合本地防控部门做好隔离等措施。 

  二是规范审判工作,切实强化自我保护。全体干警要在保障疫情防控及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增加庭审直播,疏导减少旁听人员数量,要求诉讼参加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涉疫区案件、涉投入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有关人员的案件、涉疑似肺炎患者或依法隔离人员案件,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对案件依法裁定中止审理。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慎用司法拘留等措施。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不折不扣落实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冲锋在前,做好群众的“贴心人”,发挥好“主心骨”作用,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应付了事、消极懈怠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法警队及派出法庭要尽快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并加强对法警、安保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及防护设备的培训,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 

  四是严格舆论传播,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全体干警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关于防疫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鉴别能力,坚决做到不传谣、不信谣,未经允许,不得以法院或法院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任何关于疫情的信息,切实维护好法院及法院干警形象。进一步增强防疫宣传,充分利用“两位一端”及电子屏、宣传栏等平台加大对防疫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贯彻各项防疫措施,凝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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