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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司法建议,一方受限多方获益 —— 永宁法院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应效果好

  2018年底,永宁县人民法院针对建筑工程领域司法实践发现的突出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如今,该份《司法建议》不仅得到永宁县党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会议研究,而且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三项制度”予以积极回应落实,不仅有效助推了行政管理能力水平提升,而且大力促进了建筑工程领域制度网格覆盖,通过人民法院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和司法保障功能发挥,为永宁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积极助力,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永宁法院在近年审理执行民商事案件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未将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有关工程建设,造成所建项目出现拖欠工程款及建筑材料款等现象,导致后续工程建设不能如期完工、工程无法验收、无法按期交房及办理产权证书等问题,严重侵害了购房人合法权益。一些企业还因资金链断裂造成工程烂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后果,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纠纷,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永宁县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潜在影响。

  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2018年底,永宁法院向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司法建议发出后,永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制定永宁县房地产行业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商品房预售、销售资金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企业通过账户监管等形式,进一步严格管理,积极构建房地产业诚信体系,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先后出台《永宁县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永宁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案》《永宁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三项规范性文件,并实践探索建设永宁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推进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网络化管理。同时,考虑到永宁县实际情况,永宁县住建局作出高层楼房必须在封顶时才能办理资金预售手续的规定(国家相关规定高层楼房在建成一半时即可办理预售手续),从根本上杜绝了房地产企业非法使用房屋预售资金的潜在风险。

  上述规范性制度的建立及网络监管系统的实践探索,织起了一张建筑工程活动领域的“保护网”,既有效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使用,杜绝了“钱去楼空”现象的发生,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又减少了拖欠建筑企业工人工资的问题,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推动建筑工程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注入了一针“稳定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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