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并以两办文件的形式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委各部委、各单位下发。当前正是“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胜之年,《实施意见》的出台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对助推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实施意见》坚持以合法性、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和社会联动为原则,成立以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全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通报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机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执行联动工作能够取得实际效果。该意见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准入资格和特殊市场交易等方面的限制,使惩戒措施取得实效,形成全县各部门支持、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大工作格局,避免了法院一家办案,单打独斗和相互沟通衔接不够等现象的发生。
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建设,更加推进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的建立,让失信被执行人彻底无路可行,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快推进法治永宁、诚信永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