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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永宁县人民法院

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11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永宁县人民法院荣获第五届“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充分展示了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

近年来,本院始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多举措打造文明型法院,一是以提高干警思想道德素质为切入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设“道德讲堂”,打造“廉政文化园”、“职工之家”。组织经典诵读,建设法官书屋,创建“学习型法院”,通过配挂廉政格言、电子显示屏播放励志名言、观看警示教育片、院长讲廉政党课等方式,潜移默化的提高干警司法为民、廉洁自律能力;二是以促进干警奉献精神为抓手,倡导文明新风尚,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宗旨,组织开展春节慰问困难群众等扶危济困“学雷锋”活动,成立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在交通要道进行文明劝导、宣传文明礼仪、帮扶共建等活动;三是以改善干警司法行为为重点,开展文明有礼培育,树立法院新形象。制定文明行为规范,以强化教育、庭审督查等方式促使法官在审判办案中自觉遵守办案程序,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开展“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行动等促勤俭节约活动;四是以优化审判工作为立足点,加强诚信建设,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一站式”多功能诉讼服务中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针对拖欠劳动报酬、拒付赡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开展集中专项执行;五是以传承优良传统为保障,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春节慰问困难职工、清明祭奠先烈等传统节日活动,开展演讲比赛、运动会等文体活动,配齐食堂、健身房、乒乓室、羽毛球场等场地设备,打造膳食、健身等养生文化体系。

新时代、新荣誉、新征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永宁法院将以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维护“全国文明单位”荣誉,以永争一流的精神,文明创建再铸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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