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块钱引起的网购纠纷,法官有话说
近日,永宁法院杨和法庭受理了一起标的额为10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下,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案件回顾
据了解,原告是拼多多电商平台某店的经营者,被告是银川大学的一名学生马某。马某于2022年11月1日在拼多多平台上购买了原告店铺的6双价值10.93元的袜子,在收到货物后,马某以少发了3双袜子为由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因索要赔偿金额过高导致双方协商未果。后马某向拼多多平台申请仅退款,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台直接向被告退回了10.93元货款。原告于11月6日与快递公司核实发货及到货的货物重量,发现货物并未少发,后原告多次向马某打电话协商退款事宜,马某均未接听,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马某向原告支付10元货款及100元精神损失费,并向原告书面道歉。
线上调解
鉴于本案标的额较小,被告又是在校大学生,承办法官决定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法官拨通了马某电话,马某在电话中有意回避话题,一直强调该纠纷淘宝客服已经处理完毕,不肯正面进行回答。面对马某拒绝承认事实,承办法官耐心开导,“这个案件涉及的钱款就十块钱,你是大学生千万不要简单以为不做违法的事就与我无关,诚信为本也是大学生立足社会要学的一门重要课程”。最终在法官的耐心教育下马某承认了案件事实,并表示愿意立即把货款付给原告并真诚道歉,原告也自愿放弃1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双方隔空握手言和,成功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法官提醒
互联网消费已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与之相伴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购并非法外之举,不以交易额论长短,一块钱也要公正对待。在网购的虚拟交易环境下,三方的利益都处于虚拟保护中,商家要遵守诚信经营的原则,消费者也要恪守诚信消费的底线,相互配合才能彼此获益,相互理解才能彼此成就,才能让互联网消费在法治的轨道中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