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创示范|邻里纠纷树遭殃 法官释法解纠纷
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望远法庭受理一起树木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系望远镇上河村三组村民,因琐事被告将原告的树木进行剥皮损害,导致邻里矛盾激化,原告愤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5000元财产损失。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系邻里之间因几棵树木损害引发的纠纷,树木价值虽不大,但该损害行为已致双方矛盾激化,伤了和气。于是,承办法官联系被告进一步核实情况,被告承认其对原告的树木剥皮,认为只是轻微的剥掉一些树皮,树木生长不受影响,并没有造成像原告所述的严重损害。法官随即向他说明,私人的财产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在法官的耐心讲解下,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赔礼道歉。
随后,承办法官带案下访来到原告家,现场查看树木损害情况,耐心劝解原告不能因为几棵树木的损害就伤了邻里情分,互为邻里应该互相帮助,遇事商议,不应用过激语言、行为中伤对方。经过一番劝解,原告承认自己因一时冲动才将被告诉至法院,树木损失也没有那么严重,自己应该通过友好沟通解决问题。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出具了致歉书,为自己损害邻居树木的行为表示了歉意,原告也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双方握手言和,一起邻里纠纷得到了很好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