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朱法官,我这边发现被执行人正在李俊市场卖羊,你们赶紧过来!”“好的,请稍等,我们尽快过来”。近日,永宁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2018年7月,被执行人禹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同方向在路边骑行自行车的黄某相撞,造成黄某受伤,经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禹某赔偿申请人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78.89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禹某并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仅执行到位1498元,随后案件陷入僵局。在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执行法官和申请人黄某想方设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2021年1月26日,发现被执行人禹某在李俊市场贩卖自己饲养的绵羊,于是便出现了开篇的一幕。执行法官火速赶往现场,成功扣押被执行人禹某准备交易的绵羊,并向其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禹某终于意识到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债务必须清偿,但自己确无存款,只能以羊抵债。执行法官随即与申请人黄某进行沟通,提出以物抵债的建议,经过一番耐心的劝说,黄某最终同意执行法官的意见,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小提示:申请执行人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其积极主动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有助于促进法院的执行工作,也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