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枸杞苗”引发的纠纷
——永宁法院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枸杞作为宁夏五宝之一,是部分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源。今年7月,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的29户种植户发现在私人手里买到的“宁杞七号”却出现了产量低、难以晒干、甜度不够等问题。在闽宁镇党委书记撒奋勇、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当地司法所的帮助下,经多方引导和协助,农户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8月15日,20户农户共同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苗木供应商支付农户损失共计30万元,其中苗木款10万元,其他损失20万元。该法院受理后,由于本案为涉农案件且涉及农户多,院党组高度重视,闽宁法庭庭长王俊与承办法官朱维忠经过实地走访,深入考察“宁杞七号”,在充分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意愿,掌握双方争议焦点后,考虑到诉讼周期、诉讼成本、农户利益等问题,王俊庭长与朱维忠法官协同闽宁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赴中宁与苗木供应商调解。在多方不懈努力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和解,由苗木供应商退还苗木款70080元,农户自行处理苗木问题,尽快调整种植,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该法院对农户诉讼费用全部减免,案件最终得以圆满结局。
案后,朱维忠法官向农户告诫到,在日常购买种子、苗木、化肥等农资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农资供应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出现问题时尽可能保存相关证据资料,学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朱维忠法官在中宁县被告人家中进行调解
(右下闽宁镇司法所所长、左下援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