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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一年整治、两年提升、三年巩固”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对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引领,以制度为保障,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为促进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机关党建责任

1.强化党组领导责任。院党组要加强对本院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央和区、市、县发布有关党建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做到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加强督查、考核,有针对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底专题听取党建工作汇报。

责任领导:党组书记

2.强化党组书记领导责任。党组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督查。要切实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谈心谈话、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党务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等工作。党组书记带头,党组成员跟进,落实“一岗双责”、双重组织生活、基层联系点等制度,以上率下,与机关党员学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坚决杜绝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存在。

责任领导:党组书记

3.强化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书记职责意识,牢记“一岗双责”,提高政治觉悟,认真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要主动思考研究党支部建设,年初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每年为支部党员讲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实施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活动,督促党员完成学习、工作任务,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现党员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带头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定期向院党组报告工作。

责任领导:党支部书记

(二)严格落实党建基本制度

4.不断完善党组织设置。我院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为了便于组织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实际,设立四个党小组。党小组组长由党小组党员选举产生。党小组是支部的组成部分,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

责任领导:党支部书记

5.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党性锻炼,党支部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季度讲一次党课,党组成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组要加强对“三会一课”的研究和指导,着力解决质量不高、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进行指导,定期督促检查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情况。党小组组长要提高认识,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党支部、党小组要安排专人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和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三会一课”记录须做到时间、地点、主题,出席、缺席、列席人员,发言内容、表决情况、决议分工落实情况等要素齐全、清晰完整、整洁规范、准确无误。

责任领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6.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支部(党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时间一般定在6月和12月。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有明确主题,聚焦解决问题,全体党员要结合主题和实际进行深刻自我剖析,会前要做好谈心谈话等工作,会上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抓好整改。党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支部应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党小组要做好组织生活会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方案总结、党员自我剖析材料、谈心谈话记录、会议记录、问题清单等材料齐全。

责任领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7.          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1次,一般在12月之前完成。党支部(党小组)要抓好党员承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环节的各项工作。自我党性分析要对照党章规定、“四个合格”标准和党员承诺,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员评议结果将和个人年度考核衔接、挂钩,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取消年度评先竞优资格,及时进行组织处置。每个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将纳入个人考核档案。

责任领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8.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谈心谈话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接受约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工作退休时必谈。

责任领导: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9.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把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形式,每月开展1次。做到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在“七一”前,要组织开展以“重温入党誓词、争做优秀党员”为主题的党日活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要坚持组织全覆盖、党员全员参与,对经批准请假的党员,事后以适当方式进行“补课”。

责任领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10.严格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按照县直机关工委要求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确保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

责任领导:党支部书记

11.严格落实党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党费交纳规定,及时督促党员自觉、主动、亲自、足额交纳党费。党员应当在每月5日前按月交纳党费,在交纳党费过程中强化党员意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作出除名处理。

责任领导:党支部书记

12.严格落实换届规定。严格按照支部每届任期3年的要求,按期进行换届。严格换届程序,认真做好酝酿、请示、选举、报批等各环节工作。

责任领导:党支部书记

(三)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13.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探索建立政治理论教育新机制,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筑牢党员思想根基,增强为人民服务本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平。严格对党员干部的政治要求,认真落实约谈、提醒等制度。对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负面或虚假政治消息的党员,视情节予以严肃惩戒。

责任领导: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14.    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法院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开展以司法为民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审判、建设队伍的功能,抓好党内集中教育活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升司法公信力;健全服务党员干警的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积极帮助干警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增强对党组织的集体归属感。

责任领导: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15.    加强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充分利用先锋永宁、微信群等,组织开展评先创优、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增强组织生活吸引力,激发党员参与的积极性,提高机关党建实效。

责任领导: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16.着力提升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紧密联系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党员干部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警争做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表率,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表率,做遵章守纪、奋勇争先的表率。

责任领导: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加强领导,确保组织有力,成立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支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格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党建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将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坚持统筹安排,抓党建促审判

坚持把抓机关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统筹起来,把抓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统筹起来,防止“就党建抓党建”和“以业务替代党建”等问题,务必坚持党建工作与审判质效“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引领、激励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结合党建工作实际,优化资源配置,在人员、资金、场地方面要给予充分保障,为党建工作提供全面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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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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