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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锐、胡嘉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宣判

           2019年5月24日,永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锐、胡嘉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宁县法院宣判的首起涉“保护伞”案件。

永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锐、胡嘉在永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工作期间二人明知伍永涛、邹海明、任伟、孙嘉文(均已另案处理)等人长期有组织的实施犯罪行为,二人不依法履行职责,多次纵容以伍永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活动,对该组织成员实施的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未依法处理,严重威胁和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也侵害了国家机关预防、遏制、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正常活动,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永宁县人民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许锐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胡嘉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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