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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对伍永涛等22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2019年219日,永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伍永涛2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涉黑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永宁县法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永宁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伍永涛2013年5月刑满释放后,纠集、拉拢被告人邹海明、魏子超等逐步形成了以伍永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在永宁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9起,故意伤害犯罪3起,造成16人不同程度受伤并在永宁县多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参赌人员累计千余人次,赌资累计百万元以上。


永宁县法院审理认为,永涛伙同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组织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伍永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邹海明、魏子超等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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